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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今天(6月27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实施后对哪些学生有影响?学生们今后分科如何选择?“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

    《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6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 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实施方案》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是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既吸收借鉴了先行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又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改革具体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通过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和整体性,形成了贯通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类型、长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改革。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高中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录取入手,通过“教、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障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报考专业的权利,形成了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扭转唯分数的评价导向。

    四是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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