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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矿玲介绍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是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推进“十四五”开新局起好步的重要措施,是结合我省实际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实化、细化、具体化。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具体措施,通过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提高财产性收入、促进政策落实提高转移性收入四个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明确,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实施意见》围绕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千方百计调动群众种粮和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抓好生猪生产恢复,2021年,新增生猪存栏100万头,达到950万头以上。持续发展特色产业,深化“3+X”工程,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提出,要抓好乡村规划编制,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留乡村特色。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创建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镇、1000个示范村,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全面改善路、水、电、气等设施条件,启动实施五年提升行动,改善村容村貌,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支持5G、物联网等新基建向农村覆盖延伸。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强调,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省级示范村,推进“空壳村”全面清零。加大省级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9日)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防止规模性返贫为底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05万亩、总产保持在255亿斤以上,生猪存栏950万头以上,重要农产品供给平稳,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加快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开启,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粮食、生猪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健全完善衔接体制机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收支水平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实行动态清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加快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管理机制。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时就业。加大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涉农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荐、确定部分脱贫县作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积极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持续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省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工作,深化苏陕对口协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实施兜底保障。
  三、加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七)稳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粮食生产责任,确保“十四五”期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推动各类补贴政策向种粮农户和经营主体转移,完善耕种环节补贴政策机制,调动种粮积极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扩大陕北、关中秋粮种植面积。开展玉米增密度和小麦播种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推广,提高粮食单产。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灾害防御,支持组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队伍,提高规模化统防统治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落实新增4亿斤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推进粮食储备收储设施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引导大型企业在渭北、陕北等适宜区域布局建厂,2021年新增存栏100万头。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快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发展。加强农产品检疫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八)大力推进种业振兴。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和保种场,完善保护利用体系。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和南繁基地育种平台作用,完善种质资源交流、互换利用机制,强化基础研究。推进国家级杨凌种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商业化育种,加快孵化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升生物育种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
  (九)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和耕地“非粮化”排查摸底。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处理好种粮与发展特色产业的关系。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分区域建设模式标准,建立完善管护机制。2021年建设290万亩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核实整改,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开展耕地弃耕、撂荒专项整治。
  (十)持续发展特色产业。深化“3+X”特色现代农业工程,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果业优化品种和区域布局,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抓好苹果产业后整理。稳定设施农业规模,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升级,扩产能、保供给、提效益。做大做强奶山羊产业,推动企业联合和品牌整合,加快良种繁育,发展规模养殖。加快肉牛、奶牛产业向渭北、陕北转移承接,推动陕北、渭北草畜配套和果畜结合发展。加快发展稻鱼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冷水鱼养殖,推进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培育更多“小木耳、大产业”式的区域特色产业。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到2025年集中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0个区域公用品牌、1000个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十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发展休闲农业、订单农业和乡村体育旅游,开发精品线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建设,以县为单元,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争创一批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十二)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围绕提高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精准施策,下气力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持续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群众参与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好外出务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实施欠薪治理行动。推动在县域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进城农民住房刚性需求的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着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的发展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下乡,与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合作开发闲置土地、房屋资源,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和兜底救助类等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适度增长。多措并举减轻农民负担。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控行动,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做好“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推进汉江、嘉陵江、丹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和市场监管,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强化河湖长制。推进荒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发展秦岭北麓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全面推行林长制,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秦岭、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生态空间三个“十大行动”,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十四)提升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5万亩。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喷灌、微喷灌、抗旱抗逆及生物全降解地膜等技术。深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年认定农产品重点试验示范站(基地)10个。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强条锈病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研究,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制定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完善全省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构建农情监测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农机生产企业深度融合,加强小众化、智能型农机装备研发,推广自动化采集加工等新装备。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推进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示范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五)加快村庄规划步伐。把2021年确定为乡村建设规划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各级示范村和集聚提升类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对暂时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抓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推行乡村设计制度,强化对乡村风貌的指导和约束,做好渭南市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打造10个县区、100个乡镇、1000个行政村示范样板。
  (十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建设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乡村电网智能化建设,提高电网装备和设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推动千兆光纤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实施村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设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加强运营监管。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渭北、陕北等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在有条件的村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推广《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试点。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和“五美庭院”建设,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十八)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大县城标准高中和示范高中建设力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加大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
  (十九)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县医院能力建设、“县镇一体、镇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改(扩、迁)建、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大力发展中医传统产业,发挥中医药作用,推动国医实用人才培训,深化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改革。落实县域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县级疾控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大面向村级的订单式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充实村医力量,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推广派驻、巡诊经验,加大远程心电、影像、会诊等建设力度。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部分用于人员奖励。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和对妇幼、老年人、残疾人、尘肺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覆盖率。广泛引导农民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健康家庭、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建设率均达到60%。
  (二十)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推动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二十一)全面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加快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等设施资源共享共用,打造功能集约、服务高效、资源整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持续推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完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基础设施,做好产地与销地冷链衔接。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二)加快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大县、工业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名县、电子商务示范县,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产业、人口、要素在城乡梯度布局,构建设施联通、产业互动、资源开放、生态共治、服务共享的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开展“乡村体检”。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巩固提升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打造100个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改造10000户宜居型示范农房。支持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
  (二十三)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省级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加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拓宽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渠道,优先发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乡村振兴类债券项目。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以及农机具、大棚和畜禽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区域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归集入库。深入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持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支持铜川市申设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立完善农业担保体系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在我省实现愿保尽保。探索开展收入类、指数类等农业保险创新品种试点,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推动农业保险逐步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
  (二十四)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把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核实纳入家庭农场管理。支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联合合作,持续释放聚合效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2021年打造25个龙头企业引领、合作社联结、小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机、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等专业化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断丰富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使其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机制,提高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能力。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定期更新区片综合地价。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开展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改革试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成果,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模式、推进方式,建立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体系。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省级示范村,推进“空壳村”全面清零。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管理、决策、监督等运行机制,探索赋予集体资产股权继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的具体办法,推动重大改革任务系统集成。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提升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盘活农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源资产。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破除发展政策障碍。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发展,推广产业引领、土地盘活、物业租赁、服务代管和联合合作等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领导体制,借鉴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配合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夯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线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建立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
  (二十八)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构建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五大振兴”专项小组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完善机构运转。
  (二十九)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推进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优先选拔使用在“三农”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做好定向招录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优化调整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担任科技特派员,鼓励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下乡企业家、大学生、优秀农民工等回乡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吸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三十)全面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完善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提高“一肩挑”质量。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待遇补助,改善生活条件。推进省市两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做法,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网格化调处和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应急广播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一)大力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厚德陕西”建设,深化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三秦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学习宣传、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县级剧团投入,发展传承秦腔等地方戏曲艺术。持续开展优秀剧目进乡村和“艺术为民”惠民巡演。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到基层送文化、种文化。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现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推进非遗与特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三十二)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乡村振兴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第三方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和考核督导事项,坚决纠正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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