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征收范围:南至劳动中路、东至新星街、北至刘家西巷道路中心线、西至西环路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为准)。
签约期限:汉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承担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入选汉中市《关于公布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名录的通知》(汉市房征办发〔2020〕10号),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规定产生。
四、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被征收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按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可参照附件);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及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就地安置(征收区域内),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期房(安置房屋面积以建成后实际面积为准)。
安置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结算差价:
1.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的(七层以下,含七层),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含小高层),按被征收房屋测绘建筑面积增加20%实行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按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之和按就近上靠户型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对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10㎡内部分按2850元/㎡结算差价(城镇低保户按70%计价);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被征收人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按规定增加面积后仍不足50㎡的,安排50㎡的房屋安置,且不结算差价。超过50㎡的部分应当结算差价。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户型、楼层的顺序,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腾空交回旧房的先后顺序确定,不计算楼层调节率。
5.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
(八)征收个人非住宅等营业性房屋,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或等价值置换。
(九)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国有企业单位(含集体企业)房屋,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或等价值置换。
(十)征收非住宅等营业性房屋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区位相同或相近、交通状况同等、市场环境相当的原则对营业性房屋进行划区分类,分别评估出其租金收益水平。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按照停产停业期限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其他事项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规定执行。
(十一)国有直管公房搬迁,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承租人的搬迁工作。
五、征收搬迁补助
搬迁费每次按30元/㎡支付,一户一次搬迁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结算。
六、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费
(一)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期房,过渡期为36个月,期间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
(二)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汉市房征办发〔2018〕2号)规定,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年105元/㎡的标准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年补助。
(三)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一年以内(含一年),每月按原约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每月按原约定标准的1.8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每月按原约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七、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20000元奖励;90日至18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0000元奖励,超过上述期限的不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置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搬迁期限、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汉台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汉台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汉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收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方案由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汉台区西环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顶棚工程 |
木线条(20cm以下) |
16—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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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线条(20cm以上) |
18—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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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m×20cm宽木条线 |
36—48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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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条 |
12—16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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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纸面石膏板平顶) |
60—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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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纸面石膏板造型顶)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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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PVC)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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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灯(大) |
23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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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面 工 程 |
乳胶漆 |
2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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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墙裙 |
5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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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300墙面砖 |
6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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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00墙面砖 |
50—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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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墙面砖 |
4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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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墙面砖 |
40—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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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50墙面砖 |
3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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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纸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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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刷石墙面 |
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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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踢脚线 |
25—3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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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踢脚线 |
15—25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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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墙 |
30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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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工程 |
木地板 |
100—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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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
8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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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革 |
1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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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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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地面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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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00地板砖 |
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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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0地板砖 |
95—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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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地板砖 |
85—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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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地板砖 |
7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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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0地板砖 |
35—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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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窗 工 程 |
防盗铁栅栏门 |
400—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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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防盗门 |
1300—1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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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铁)木门 |
1000—12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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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包门(带门套) |
420—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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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门(带门套) |
300—5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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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门头大造型门 |
500—8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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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琉璃瓦)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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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工艺推拉门(带门) |
260—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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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 |
160—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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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门 |
90——12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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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 |
128—2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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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卷闸门装置 |
6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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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闸门 |
15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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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楼梯扶手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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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窗、隔断 |
140—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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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窗 |
160—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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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护栏 |
80—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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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护栏 |
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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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水泥护栏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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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套(单面减半) |
300—4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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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套 |
180—3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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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工程 |
铁皮雨棚 |
9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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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护栏 |
100—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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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护栏 |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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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卫 工 程 |
吊柜 |
220—3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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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顶棚 |
220—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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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 |
350—5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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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橱柜 |
700—90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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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盆 |
200—2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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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囱、简易灶 |
80—1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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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帖瓷砖带烟囱灶 |
410—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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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水泥抹面带烟囱灶 |
202—305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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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洗面台(不足一米按一米计) |
320—500元/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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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面盆 |
100—45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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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陶瓷面盆组合柜 |
1500—20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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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 |
6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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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便器 |
8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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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 |
8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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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水池 |
7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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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 子 |
固定式大衣柜(6开,少一开减180元)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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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鞋柜 |
3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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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书柜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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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架 |
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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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壁柜(有门)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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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工程 |
单户燃煤取暖设备 |
60元/㎡ |
不再对供暖炉、 暖气片进行补偿 |
单户燃气供暖设备 |
100元/㎡ |
不再对燃气炉、 暖气片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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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集中供暖设备 |
80元/㎡ |
不再对燃气炉、 暖气片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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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有线电视移机费 |
506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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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宽带)移机费 |
169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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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移机费 |
壁挂式300元、 柜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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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 |
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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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砖木) |
600—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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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砖混) |
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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