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原种子管理站家属楼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因原种子管理站周边区域改造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种子管理站家属楼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具体范围为:原种子管理站土地上37户房改房住户。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由原种子管理站家属楼房屋征收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组织实施。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