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汉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汉中市“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为使创建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建养并重、路运并举”工作思路,按照“区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相关部门配合、镇办实施创建”的原则,统筹结合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旅游路、产业路、园区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创建标准及内容
(一)建好农村公路,夯实创建基础。
1.全面实行建制村和30户以上集中居住区通沥青(水泥)路。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主干道外连内通,无断头路和明显瓶颈路段。通行政村道路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困难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安防、排水、绿化、招呼站、劝导站等附属设施齐全。
2.完成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班车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标志、标牌、警示设施和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按规定设置到位,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危桥全部改造完成。
3.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全覆盖。严格建立“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管好农村公路,保障安全通行。
1.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健全。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沿线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镇(街道)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村委会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构。
2.按照依法治路的要求,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侵占、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通行环境。实现路侧绿化、街道亮化、路域美化,公路无违法占用或打场晒粮,路肩无杂草杂物或种菜搭棚,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或乱堆乱放。
4.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制定关于“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三)护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镇(街道)配有农村公路专(兼)职管理人员,村委会聘有护路员队伍,沿线村民积极性得到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实现有路必养。
2.健全养护工作机制,明确镇(街道)、村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实现养必到位。
3.落实村道养护责任,充分调动沿线村民积极性,整合涉农资金,结合公益岗位,加强路面清扫保洁、杂草清理、边沟清淤、绿化管护等工作,教育引导沿线群众护路意识,确保日常养护取得实效。
4.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县道、乡道和连接行政村的主要村道达到“畅、洁、绿、美、安”标准,即:路面整洁无阻碍、路肩结实无杂草、排水畅通无堵塞、边坡稳固无流失、安防齐备无损毁、绿化廊道无遗漏、路域优美无死角。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服务城乡发展。
1.镇(街道)、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通班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客运发展机制,农村客运管理规范、运行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班线完成公交化改造。
2.镇(街道)建有五级及以上客运站,并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完成镇(街道)综合客运服务站改造。农村客运站点管理规范,候车区、线路牌等附属设施维护良好、正常使用。
3.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不断提升客车安全性和舒适性。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司乘人员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
4.加快农村物流发展,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配送网络建设,鼓励专业物流企业向乡村延伸经营,基本建成覆盖区、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按照:镇(街道)申报、县区自评、市级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镇(街道)自评。各镇(街道)应对照“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3)开展镇自评,满足申报条件的,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办。
(二)区自评。在收到相关镇(街道)自评报告后,区创建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区级自评,所有申报条件均满足要求的,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申报材料,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区级补助政策、创建过程、经验做法、区级初审情况、整改措施和主要证明材料等。
(三)市级审核。
(1)专家评审。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对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强制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对上报的示范镇创建情况进行强制性指标评审、一般性指标打分,强制性指标全部达标,且一般性指标总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通过评审。
(2)实地审核。专家评审通过的镇(街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审核,对不满足创建标准的、创建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不予通过。
(3)命名确定。市级审核通过后,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授牌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二)夯实工作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抓总,指导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区运管所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为各镇(街道)创建工作提供指导。负责公路运营的监管,落实“运营好”方面的资料汇总。负责项目质量安全建设、交工验收的监管,配合落实好“建设好”方面的资料汇总。
区发改局要统筹创建镇(街道)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局要按要求落实区级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依法监管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共交通维稳管制工作。
区人社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评选工作及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指导镇(街道)、村开展街道建设,同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区林业局要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涉路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好涉路安全生产资料汇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健全管养机制、完善工作台帐、强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区财政局要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汉政发〔2018〕30号)精神,每年将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纳入到区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依法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完善规章制度。
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制度,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遵循。各镇(街道)也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同时将爱路护路写进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中。
(五)加大奖惩力度。
对通过市级验收通过的"四好农村路忖示范路、除市政府50万元资金外,区政府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该镇(街道)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强化监督检查。
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镇(街道)、各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
附件:1.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锋 副区长
副组长:陈立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长
区扶贫办主任
区林业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局长
交警一大队队长
交警二大队队长
区考核办副主任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汉台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16—2213172。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以镇(街道)镇长(主任)为组长和各行政村、相关单位参加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