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济管理职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区发〔201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及综合管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综合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等3项行政管理权事项下放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涉及管理权事项下放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人防办)要尽快与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作衔接,制定事项对接方案,确保事项“下得去”。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尽快落实相关事项的承接机构,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事项“接得住”。管理权事项下放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人防办)等区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沟通协调,主动做好对下放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管得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