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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汉区政发〔2020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01229

    

………………………………………………………………4

一、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6

(二)编制依据……………………………………………………6

(三)基本原则……………………………………………………11

(四)规划衔接……………………………………………………11

(五)保护范围……………………………………………………12

(六)总体目标……………………………………………………12

(七)实施期限……………………………………………………13

二、基本情况………………………………………………………13

(一)汉台区总体概况……………………………………………13

(二)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概况…………………………………17

(三)前期保护工作及主要经验…………………………………19

三、挑战与机遇……………………………………………………24

(一)面临挑战……………………………………………………24

(二)战略机遇……………………………………………………25

四、保护分区………………………………………………………27

(一)实施目标……………………………………………………27

(二)实施分区……………………………………………………28

(三)勘界立标……………………………………………………33

(四)国土空间管控要求…………………………………………33

五、生态保护修复…………………………………………………34

(一)植被保护……………………………………………………34

(二)水资源保护…………………………………………………41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51

(四)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58

(五)生态环境修复治理…………………………………………64

六、绿色发展………………………………………………………71

(一)循环经济……………………………………………………71

(二)特色农业……………………………………………………72

(三)生态旅游……………………………………………………75

(四)产业准入……………………………………………………77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77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77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78

(三)推进公共服务发展…………………………………………80

八、保障措施………………………………………………………82

(一)组织保障……………………………………………………82

(二)制度保障……………………………………………………82

(三)资金保障……………………………………………………84

(四)技术保障……………………………………………………85

(五)社会保障……………………………………………………86

附件:………………………………………………………………87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45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秦岭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要持之以恒地有效地加以保护。2020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再次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汉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秦岭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举措,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汉台区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以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付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镇办牢固树立五大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根据新修编的《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汉台区积极响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等相关法规规划,进一步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实施内容,修编《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汉台区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汉台。

秦岭汉台段东西长约25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最高处为河东店镇花果村溜石板梁,海拔2038米。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03.8平方公里,占汉台区国土总面积36.7%,涉及汉台区4个镇24个村3.22万人。本方案基期年为2019年,目标年为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的总体目标五项要求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路径。以构筑稳定健康的秦岭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围绕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核心问题,部署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秦岭生态保护修复。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优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秦岭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成共抓、共建、共享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2019年修订)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4年)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2019年)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12年)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9年)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19年)

《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97号)

《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汉发改规划〔2018400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的通知》(汉办发〔202021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山长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汉办发〔2019126号)

《中共汉中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汉发〔202010号)

《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7号)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9月印发)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汉区发〔201915号)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的报告(汉区发改发〔201920号)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19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总结评估的报告

3.相关规划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11月)

《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20年)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陕政办发〔20075号)

《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210月)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3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7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9121号)

《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

《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10月印发)

《汉中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3—2030年)》

《汉中市汉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汉台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汉台区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汉台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汉台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汉台区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

《汉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汉台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17—2021年)

《汉中市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汉中市汉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汉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5)》

4.其他资料

汉台区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汉台区2018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汉台区2016年城市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汉台区2015—201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汉台区2015—2019年统计年鉴

汉台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06月)

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整合优化预案(20206月)

汉中天台国家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预案(20206月)

汉中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20206月)

汉中天台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优化分述报告(20206月)

陕西褒河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分述报告(20206月)

汉台区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实行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协调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以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秦岭区域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四)规划衔接。

上位规划《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关于生态安全、生态修复、生态发展、生态民生等方面20个主要指标及到2025年的考核目标,根据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措施,对汉台区域内的国有天然林场、石门水库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单元依法划定,逐步细化落实。

(五)保护范围。

汉中市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汉台区秦岭范围),是指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区域内秦岭山体,其北部、东部、西部以汉台区行政边界为界,南部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秦岭汉台段东西长约25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有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单元17个,最高处为河东店镇花果村溜石板梁,海拔2038米。总面积为203.81平方公里,占汉台区国土总面积36.7%

(六)总体目标。

汉台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8.17%,湿地保护率达到5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不低于5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平方公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为秦岭地区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作出贡献。

(七)实施期限。

该方案实施期限为5年,自2021年至2025年。

二、基本情况

(一)汉台区总体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汉台区位于东经106°51′107°10′,北纬33°02′33°22′,地处陕西省西南部汉中盆地中心。东连城固县以洪沟河为界,东南、南、西南临汉水,与南郑区隔江相望,西、西北隔褒河与勉县相邻,北靠天台山与留坝县接壤,总面积556平方公里,占汉中市总面积的1.9%。汉台区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油菜花海――汉中市的中心区,是陕甘川毗邻地区最大的商贸旅游中心城市。

2)地形地貌

汉台区南依汉江,北偎秦岭余脉天台山。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大致分为三带:南部为汉江冲积平原,占国土面积38%;中部为沟梁相间的丘陵地带,海拔541700米,占国土面积28%;北部属秦岭南坡山地,属秦岭东西构造带的一部分,为中心地貌类型,地形形态受岩石性质控制,地貌特征表现为山高、谷深、坡陡,海拔6002038米,占国土面积34%。境内主要山脉有大屋基、圆包石、蒿坪岭、青坪、大光山、玉皇坪、马鬃山。最低处为铺镇小寨村,海拔478米;最高处为河东店镇花果村溜石板梁,海拔2038米,海拔高差1560米。

3)气候气象

汉台区地处内陆东亚季风气候区域内亚热带与暖温带交界的秦巴气候区,春秋季略短,冬夏季稍长。受盆地地形影响,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四季较分明,被誉为西北小江南。从汉江谷地至秦岭山区,气候差异明显,由低向高可分为三部分。海拔800米以下为北亚热带气候,8001250米为暖温带湿润气候,1250米以上为中温带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4.5℃,无霜期年平均234天,最长达276天,最短为201天。年平均降水量855.3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23.3天。降雨集中在每年4月至10月,9月最多。

4)河流水系

汉台区河流属汉江流域,水系主要由汉江、褒河两大过境河流与境内18条较大的沟道组成。其中褒河是汉江最大的一级支流。全区共有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支流沟道约14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1条,即褒河;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沟道有13条。境内无大的天然湖泊,有星罗棋布的人工水库、池塘。汉江过勉县在汉台区孤山村入境,经龙江、北关、汉中路、东关、七里街道和铺镇,由铺镇小寨村洪沟河口入城固县,境内流程27.4千米,年径流量平均32.4亿立方米。褒河是汉江较大的支流之一,自留坝县青桥铺入境,经河东店镇、龙江街道,至龙江孤山村入汉江,区内流长27千米。

5)土壤特征

汉台区土壤分7个土类,10个区类,21个土属,52个土种。土壤类型依河流走向呈带状分布,其中水稻土占50.09%,潮土占0.17%,淤土占2.57%,黄褐土占26.2%,黄棕壤占14.4%,棕壤占6.33%,渣土占0.06%

2.资源禀赋

1)野生动植物

汉台区监测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43种,其中,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有4种,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有24种,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5种。

汉台区植物品种资源极其丰富,有乔、灌木73余科,近400种,中草药1231种,主要乔木有华山松、马尾松、板栗、山杨、侧柏、刺槐等,灌木有海棠、忍冬、六道木、马桑等。在区内分布的重点野生植物资源有17种,按保护级别分: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5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7种,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5种。

2)水资源

褒河年平均径流量为10.5亿立方米,每年至少可给城区提供9000万立方米的地表水资源。浅山及丘陵地带有较大沟道18条,总控制面积73.9平方千米,年平均径流量0.3亿平方米。地下水类型属孔隙水,深度在125米以上,粘土和亚粘土的单层厚度小于10米,大致以埋深70米左右的隔水层为界、70米以上属于潜水,70米以下属于承压水,分层不很明显。地下水埋深,在水量极丰富的河漫滩和一级阶地约5米~10米,含水层厚度10米~70

3)旅游资源

汉台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汉台区内有省级文保单位8处、市级文保单位6处、区级文保单位4处、历史文化名城纪念地7处。现存古遗址有褒斜栈道、山河堰、古汉台、拜将坛、饮马池等,古建筑有东塔、文庙、城隍庙琉璃照壁、虎头桥等。秦岭范围内有汉中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名胜区、石门栈道风景区、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3.社会经济

1)行政区划

全区辖铺镇、武乡、河东店、宗营、汉王、老君、徐望7个镇,北关、东关、东大街、汉中路、中山街、七里、龙江、鑫源8个街道办事处,共15个乡级政区;下设75个居民委员会(社区),147个村民委员会。

2019年全区公安户籍人口为57.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5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411人,出生率为9.51‰;死亡人口2587人,死亡率为4.55‰,全年净增人口419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年末总户数21.87万户,户均人口2.61人。常住人口54.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4.4%

2)社会经济

2019年,汉台区实现地区全年生产总值(GDP376.06亿元,增长8.2%,居全市第5位,分别高于全国2.1、全省2.2、全市2.1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16.03亿元、146.46亿元、213.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9.8%7.5%,分别拉动GDP增长0.23.74.3个百分点。

3)道路交通

汉台区区位优势显著提升,随着西安至汉中、十堰至天水高速和汉中机场、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的建成开通,宝鸡至巴中高速、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阳安复线和国道244、省道317的加快建设,汉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城市,融入西安、成都、武汉、重庆、兰州等大中城市经济圈,成为西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中西部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

(二)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概况。

1.保护范围

规划范围涉及汉台区4个镇24个村3.22万人,人口占全区5.64%

2—1 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区县

涉及

乡镇

涉及行政村/社区

户数

人数

村数量

河东

店镇

天台村(123户,410人)、河东店村(477户,1764人)、花果村(257户,1153人)、褒姒村(262户,729人)、平安村(292户,767人)、周寨村(850户,2651人)、张寨村(600户,2000人)

2861

9474

7

武乡镇

共力村(844户,2855人)、宋沟村(276户,857人)、同力村(369户,1157人)、王庄村(610户,1827人)、吴庄村(546户,1545人)、明光村(582户,1539人)、同心村(333户,1168人)

3560

10948

7

宗营镇

杨家山村(318户,1003人)、范家坪村(196户,627人)

514

1630

2

汉王镇

大兴村(328户,1054人)、汉明村(402户,1352人)、黑庙村(388户,1286人)、群干村(257户,857人)、五郎村(386户,1326人)、永久村(319户,1156人)、白庙村(445户,1532人)、光华村(422户,1605人)

2947

10168

8

合计

9882

32220

24


2.保护单元

秦岭范围包含风景名胜区、国有天然林分布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单元17个。

2—2 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保护单元

类别

数量(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黄花河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西沟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1

汉中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名胜区。

4A级景区名录

1

石门栈道风景区。

森林公园

2

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

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有天然林分布区

2

褒河林场、武乡林场。

重要湿地

2

汉中褒河湿地、汉中石门水库湿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新石门、天台山古建群、山河堰遗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哑姑山宝峰寺、国民政府中央军校第一分校旧址。


3.土地利用

2018年汉台区秦岭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面积为203.81平方公里,面积从大到小排名依次为: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水域>城镇村>其他土地,其中林地面积占绝对位置,为169.31平方公里,占秦岭保护区比重83.1%

2—3 汉台区秦岭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一级

二级

面积小计(公顷)

面积(公顷)

占比(%)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耕地

11

水田

1584.85

244.55

1.20

12

水浇地

29.72

0.15

13

旱地

1310.59

6.43

2

园地

21

果园

566.69

562.41

2.76

23

其他园地

4.28

0.02

3

林地

31

有林地

16931.08

10847.15

53.22

32

灌木林地

5902.73

28.96

33

其他林地

181.20

0.89

4

草地

43

其他草地

652.08

652.08

3.20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2

公路用地

2.40

2.40

0.01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1

河流水面

352.84

27.97

0.14

113

水库水面

282.49

1.39

114

坑塘水面

25.89

0.13

116

内陆滩涂

1.46

0.01

117

沟渠

7.24

0.04

118

水工建筑用地

7.78

0.04

12

其他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2.12

2.12

0.01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01

城市

288.89

6.33

0.03

202

建制镇

49.36

0.24

203

村庄

150.20

0.74

204

采矿用地

62.87

0.31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20.13

0.10

合计

20380.96

20380.96

100.00

(三)前期保护工作及主要经验。

1.前期保护工作

1)全力抓好秦岭生态保护

区委、区政府持续开展秦岭区域专项整治,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第一,全面整治秦岭区域违建及五乱问题。按照秦岭区域违建及五乱问题整治要求和聚焦违建位置两个关键,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检查。第二,整治秦岭区域大棚房。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的要求,对全区设施农用地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等项目及卫片显示的违法图斑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第三,网格化监管基本形成。汉台区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包括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各部门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在内的网格员、山长,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

2)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16年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汉台区按照中心城区精品化,平原盆地园林化,丘陵浅山林果化,中低山区森林化,路河林带景观化,乡镇村庄优美化定位,奋力打造城在山中、水在城中、路在树中、人在景中宜居宜业宜游的精品森林城市。一是强化领导,高位推进。成立了汉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镇(办)、村两级层层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强力推进各项创森工程和措施的落实,制定了《汉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确保了创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精心规划,统筹推进。编制了《汉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2016—2020年)》,围绕国家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以大绿、大美、全覆盖为目标,确立了四轴连心、翠屏环城、绿网护村总体布局和一带一环、三横七纵、七园多点空间布局。三是创新机制,高效推进。针对创森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等难题,将创森工作由区创建办牵头协调推进。针对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大的难题,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过政策引导、行政协调、盘活资源、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等多种形式整合资金4.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创森工作投入。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分别达91.7%95.5%,爱绿、护绿、兴绿成了市民的自觉行动。201911月,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一举创建成功,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3)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实现新突破。围绕绿色循环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深入实施“1+2+14”铁腕治霾蓝天保卫专项行动,集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青山”“零点等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强力推进抑尘、治源、减煤、控车、禁燃等治污降霾五大举措。三是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汉江、褒河水质状况均保持在地表水类标准,汉江出汉台界汉江干流南柳渡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四是土壤环境稳定可控。制定印发了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工作,并建立了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危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建设

汉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旅游发展,积极推进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同时,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力度,采取最严格保护,关闭矿区、加强督查,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文景观。

5)扎实做好天保工程建设

截止2019年,上级共下达公益林建设任务1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已全面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其中:天保工程建设一期内,完成人工造林1.1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天保工程二期内,完成人工造林0.2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10个镇办下达义务植树任务65万株;义务植树活动,栽植桃树5000余株,折合绿化面积50亩。在河东店褒姒村和武乡镇焦牛村建立科技示范点2个。通过天保二期工程实施,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森林蓄积不断提高,森林碳汇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增加,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6)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

一是组织开展科技之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活动。二是及时开展野生动物救治工作。三是及时监测野生动植物的消长变化及湿地环境变化情况。四是认真开展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7)助力生态脱贫攻坚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创新区级领导包抓十个一制度,强力推进八个一批,探索推出“8642”产业脱贫和“835”健康脱贫模式,脱贫质量显著提高,红星村三变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开展杂果林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问题大排查、措施大落实、质量大提升工作。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贫困村通组通户道路建设,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千企千村、城乡结对、社区帮村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扶贫,形成脱贫攻坚大合力。

2.主要经验

1)党政同责、高位推动

汉台区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思路,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高层推动。

2)制度优先、大力宣传

汉台区全面建立山长制,分段分区域设立山长,建立区、镇、村三级山长体系,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及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山长,有效治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另外,在宣传方面,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建宣传牌、刷写标语、印发护林公约、发放封山禁牧令、森林防火戒严令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生态资源安全的意识。三是通过媒体积极向外界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印成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广泛发放,形成社会共同管理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氛围和环境,确保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3)注重规划、提升技术

规划先行,积极引进选育各种优良牧草和树种试验,选出流域适生的最优品种,避免盲目性。多年来,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农业、林业和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措施,通过实施一系列农业、林业、水利等治理工程,探索出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保持、土地整治和森林植被保护为主要措施的综合治理模式。同时,注重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了工程建设整体推进,提高了工程建设成效。

三、挑战与机遇

(一)面临挑战。

1.水土流失依然存在

汉台地区雨量充沛,暴雨相对较大,较为集中,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动力。经济发展中的铁路、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活动,城镇扩张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扰动和破坏了表层土壤和植被,使地表裸露,生态遭到破坏。工程开挖面形成大量废弃渣土,也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2.林分质量有待提升

经过30多年大规模造林绿化,汉台区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宜林地以及需要退耕的坡耕地基本没有,北部山麓有部分疏林地,坡度大,岩石裸露,土壤瘠薄,立地条件极差,造林成活率较低,造林成林越来越困难,土地已经成为加快汉台区林业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出现造林任务分解难、落实难问题。同时,过去林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林分多为成熟林、过熟林,且纯林较多,需改造提升,森林结构纯林化、生态系统低质化、生态功能低效化、自然景观人工化趋势短时间难以改变。

3.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幅度较小

大气污染防治上,2019年汉台区优良天数为298天(实况条件下),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9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2020年截止到1124日,实现优良天数295天(实况条件下),同比增加11天,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同比变好15.4%14.6%。虽然近年来汉台区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但改善幅度较小,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有限,受盆地地形和冬季静稳天气多发的条件限制,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发生雾霾天气的概率依然很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重污染天气消除的难度很大。水污染治理上,城市雨污分流配套管网欠账大、工程进度缓慢,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普及率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沟渠的问题较为突出。316国道褒河段,各类危化品运输量大、道路通行能力差,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呈多发易发态势,且极易造成跨县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4.环境网格化监管有待加强

虽然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但对网格员特别是镇、村一级网格员的系统化培训还不够,工作待遇未落实,导致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协调化解环境污染纠纷能力不强,对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敏感、上报不及时。

(二)战略机遇。

1.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

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思想,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国家战略均把秦岭作为重要区域,这些为汉台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战略机遇。

2.省级已将秦岭保护规划摆上重要位置的政策机遇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二次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省秦岭办和市秦巴办修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作出了明确部署。三是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把秦岭地区列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制度,南水北调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对口协作机制的逐步实施,为汉台区争取多方支持搭建了平台,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四是省委每年715日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天地一体化监测,开展绿盾”“绿卫等执法行动,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证。

3.汉台交通改善持续推动合作机遇

 “十三五期间,西成客运专线、阳安铁路复线的开通,由三高三铁、汉中机场、国道108316构成的立体交通体系正在形成。汉台区互通东西、联动南北的重要通道和节点优势更加明显,对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市场推广、人才交流机会带来新的合作机遇,对外交流与合作更趋密切,市场空间更趋广阔。

四、保护分区

(一)实施目标。

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为秦岭地区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作出贡献。

41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19年

2025年市目标

2025年区目标

属性

生态安全

1

森林覆盖率(%)

28.17

65

28.17

约束性

2

森林保护面积占比(%)

100

95

100

约束性

3

湿地保护率(%)

-

≥30

50

预期性

4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0.9

约束性

5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0.3

≤2

≤2

约束性

生态修复

6

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100

100

约束性

7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8

空气质量优良率(%)

79

80

80

预期性

9

汉江(褒河)出境断面水质

II类

II类及以上

II类及以上

约束性

1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3.72

95

95

预期性

11

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12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50

≥50

约束性

生态发展

13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6.8

>46

56

预期性

14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1.09

≥2.5

1.15

预期性

生态民生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

8.1

>8

8

预期性

1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

9.9

9

预期性

17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04

>14

>14

预期性

18

人均预期寿命(年)

77.37

>78

>78

预期性

19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

92.48

>96

>96

预期性


备注:※为秦岭范围内数据。

(二)实施分区。

基于秦岭范围生态环境的垂直分异,同时考虑气候的相似性、保护单元的连通性、生态功能的一致性和生态问题的突出性,按照海拔高度、主梁支脉、自然保护地分布等要素,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

汉台区秦岭范围保护区面积20380.96公顷,占汉台区国土总面积36.7%,占汉中市秦岭保护范围1.57%。核心保护区面积为44.39公顷,占汉台秦岭保护区0.22%;重点保护区面积15640.94公顷,占汉台秦岭保护区76.74%;一般保护区面积4695.64公顷,占汉台秦岭保护区23.04%

4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保护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单元

核心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

合计

汉王镇

0.00

334.14

1082.48

1416.63

白庙村

0.00

0.00

12.55

12.55

大兴村

0.00

18.61

131.00

149.61

光华村

0.00

0.00

7.28

7.28

汉明村

0.00

50.11

242.26

292.37

黑庙村

0.00

1.58

111.01

112.59

群干村

0.00

263.40

317.43

580.82

五郎村

0.00

0.45

256.86

257.31

永久村

0.00

0.00

4.09

4.09

河东店镇

11.05

7146.24

2195.60

9352.90

褒姒村

0.00

2655.55

464.94

3120.49

河东店村

0.00

7.95

154.41

162.36

花果村

0.00

299.37

459.51

758.88

平安村

11.05

3281.91

230.13

3523.10

天台村

0.00

901.47

789.77

1691.23

张寨村

0.00

0.00

61.04

61.04

周寨村

0.00

0.00

35.80

35.80

武乡镇

3.63

584.95

1114.62

1703.19

共力村

0.00

144.97

72.58

217.55

明光村

0.00

0.00

5.84

5.84

宋家沟村

0.00

37.43

371.04

408.47

同力村

0.00

0.47

268.95

269.42

王庄村

0.00

8.88

184.62

193.50

吴庄村

3.63

393.20

211.59

608.41

宗营镇

0.00

105.11

269.74

374.85

范家坪村

0.00

0.00

33.51

33.51

杨家山村

0.00

105.11

236.23

341.34

其他单元

29.70

7470.49

33.20

7533.39

汉台区武乡林场

12.45

4260.39

32.35

4305.19

汉台区褒河林场

17.26

2935.39

0.85

2953.49

市石门水库管理局

0.00

274.71

0.00

274.71

合计

44.39

15640.94

4695.64

20380.96

备注:本表格中行政单元来自于自然资源局三调行政区划中的ZLDWMC字段统计面积。按照林业系统统计数据中,褒河林场实际面积为8296.0公顷、武乡林场实际面积为4958.2公顷。另外,石门水库面积为280.04公顷。两者统计方式不冲突。最终行政区统计面积以将来正式批准的三调数据为准。

1.核心保护区

1)区域范围

汉台区核心保护区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涉及保护单元有褒河林场、武乡林场、黄花河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和西沟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涉及区域包括平安村、吴庄村以及两个国有天然林场部分区域。面积为44.39公顷(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根据划定成果,相应面积可据实进行调整),约占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的0.22%

2)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内山高谷深、水源富集,人类活动微弱。天然植被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比较单一,抗干扰能力差,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自然生态价值,对于保持秦岭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原真性至关重要。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3)重点任务

推进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增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警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引导居民逐步有序迁出,逐渐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依法组织现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限期退出。

2.重点保护区

1)区域范围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涉及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褒河林场、武乡林场、石门水库重要湿地、两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单元包括4个镇的16个行政村部分区域、2个国有天然林场部分区域和石门水库。面积为15640.94公顷(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根据划定成果,相应面积可据实进行调整),约占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的76.74%

2)保护要求

重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集中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环境容易遭受破坏,对于秦岭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十分关键。除《条例》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3)重点任务

进一步提升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落实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耕禁牧等措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防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依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组织矿业权等限期退出,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依法组织水电站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

3.一般保护区

1)区域范围

一般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一般保护区涉及4个镇、23个行政村和2个林场,面积约为4695.64公顷(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根据划定成果,相应面积可据实进行调整),约占汉台秦岭保护范围的23.04%

2)保护要求

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3)重点任务

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修复治理,稳步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废水、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处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避险撤离能力。

(三)勘界立标。

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置的标准和办法,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到2025年,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成果,完成秦岭范围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四)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是秦岭范围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城镇、农村、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与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有效衔接。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秦岭范围分区保护规定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执行。

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秦岭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均属于一般保护区,要依法依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蔓延。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秦岭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64平方公里。

43 汉台区秦岭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一览表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核心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

总计

610702

汉台区

汉王镇

0.00

0.01

2.34

2.35

河东店镇

0.00

0.02

1.13

1.15

武乡镇

0.00

0.10

1.94

2.04

宗营镇

0.00

0.06

1.05

1.11

总计

0.00

0.19

6.45

6.64


五、生态保护修复

(一)植被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自然恢复,采取封育保护、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河湖整治等措施,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1.封山育林与禁牧

1)目标

2025年,完成封山育林600公顷,完成森林抚育400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200公顷。

2)要求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

封山育林、禁牧范围重点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4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

严禁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采伐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但因科学研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抢险救灾需要采伐的除外。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提出封山育林、禁牧范围及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封山育林、禁牧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哨,设置语音提示,加强封育管护。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实行分区管理,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植被恢复较困难的区域实施全封,对有一定培养价值的母树、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区域实行半封,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实行轮封。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2.营林造林

1)目标

2025年,丘陵地带继续营造经济林,大力发展以柑桔、油用牡丹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具。发展林下中药材、油用牡丹、芍药,对现有的低质低效特色经济林进行改造提升。中低山区大力实施生态林营林造林,重点区域实施绿化工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的重点区域大力实施增绿工程。计划实施营林造林退化林修复667公顷。

2)要求

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在低山丘陵区域,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集中连片的人工林,实现见缝插绿。在生态破坏区、脆弱区、退化区和荒化区,坚持封、造、退、抚并举,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对区内郁闭度≥0.4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和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

做好重点区域增绿,加快汉江绿化步伐,建设护岸林,抓好直观坡面绿化,合理搭配树种,提升绿化美化效果。对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抓好沿山道路两旁、田间地头绿化,推动树种配置合理,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

各部门及镇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目标。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创建森林景观特色的美丽乡村。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石门水库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3.天然林保护

1)目标

2025年,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网络智能信息化管护设施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配备计算机、巡护无人机、智能手机、远程视频摄像头等装备,达到重点林区全覆盖,无死角,实现信息采集,处理、传输于一体,全面提升天然林保护工作效能。计划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抚育400公顷。秦岭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步提升,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汉台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2)要求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不断提升秦岭林区管护能力建设,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措施,使秦岭天然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资源稳步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51 天然林保护重点工程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和科学的手段,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禁止毁林开垦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的行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健全天然林管护组织机构和天然林管护制度,建立专业化、半专业化的职业管护队伍,不断加快天然林管护站(点)标准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不断加强天然林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

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和对人工近熟林进行修复及人工促新。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注重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能。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和科学的手段,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禁止毁林开垦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的行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健全天然林管护组织机构和天然林管护制度,建立专业化、半专业化的职业管护队伍,不断加快天然林管护站(点)标准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不断加强天然林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

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和对人工近熟林进行修复及人工促新。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注重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能。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4.退耕还林还草。

1)目标。

禁止在秦岭范围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除外),鼓励在秦岭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告并实施。汉台区秦岭范围内2018年林业变更数据显示,天保工程14994.50公顷,退耕还林工程1144.11公顷,其他林业工程1434.33公顷。秦岭范围内有耕地1585.9公顷。

52 秦岭范围内林业保护工程类别一览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工程类别

核心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

总计

汉台区

11

天然林保护工程

42.29

13449.84

1502.37

14994.50

30

退耕还林工程

2.10

430.22

711.79

1144.11

90

其他林业工程

0.00

998.23

436.10

1434.33

无工程

0.00

762.65

2045.38

2808.03

合计

44.39

15640.94

4695.64

20980.97


2)要求。

已在禁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区人民政府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采用经济补贴、政策激励等措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还草,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退耕还林还草后,由汉台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予以变更。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5.森林防火。

1)目标。

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2)要求。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敏感地区火灾和气候变化监测,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汉台区应急管理、林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教育不留盲点。加大群防群治,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森林管护,开展火险期交互巡查活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林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网建设,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耐火性好、萌芽力高的刺槐、核桃、青杨等防火树种,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降低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率。

推进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完善望塔、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水平。提高专业防火队伍消防实战能力,实现秦岭重点区域区级行政单位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综合灭火能力。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

做好火灾险情处置。发生森林火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汉台区应急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国家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救援机制。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二)水资源保护。

1.水土保持。

1)目标。

2025年,秦岭范围内计划治理水土流失78平方公里。

拟在河东店镇、宗营镇实施青沙河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规划治理面积21.47平方公里,其中水保林295公顷,生态修复1015公顷,实施面源污染治理837公顷,规划疏溪固堤、治塘筑堰、建垃圾收集站、农村水保小型污水处理系统。2021年到2025年年度计划安排治理面积4.3平方公里。

拟在武乡镇实施黎家河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规划治理面积32.5平方公里,水保林300公顷,生态修复1400公顷,实施面源污染治理1550公顷,规划疏溪固堤20公里,治塘筑堰、建垃圾收集站、农村水保小型污水处理系统。2021年到2025年年度计划安排治理面积6.5平方公里。

拟在汉王镇实施汉王河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规划治理面积24平方公里,水保林200公顷,生态修复800公顷,实施面源污染治理、规划疏溪固堤、治塘筑堰、建垃圾收集站、农村水保小型污水处理系统。2021年到2025年年度计划安排治理面积4.8平方公里。

2)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采取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以封育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为重点,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水源区的固土保水能力。汉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包括生态林、经济林、种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范围禁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严禁乱砍乱伐和陡坡开荒,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公路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采矿企业应优化采矿工艺标准,严格执行开采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地下水系。

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林业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2.水源保护。

1)目标。

汉台区秦岭范围内已划定水源保护地2处,分别是黄花河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和西沟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褒河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及以上标准。拟对汉台区武乡镇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秦岭范围用水效率达到并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2)要求。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功能区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关闭污水排放口,搬迁全部工业企业,清除全部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取缔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农家乐、旅游垂钓等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计划。国家、地方供水工程水源涵养地和其他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水源地上游或周边分布有采矿、化工等污染性企业及临近交通干线的,应在水源保护区建设截污坝、截污沟(渠)、隔离墩(墙)等风险防范设施;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加强饮用水源监管执法检查;全面控制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达到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推进水源区范围潜在危险污染源的排查全覆盖。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3.水资源保护。

1)要求。

通过深化“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加强河道岸线管控,在秦岭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非法采砂、围河(湖)造田、挖田造湖,违规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设置旅游、渔业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水工程,应当符合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运营涉河蓄水、拦水工程设施,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量,采取修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健全水资源保护监测体系,提高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管。

53 水源保护重点工程

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

  加强水资源保护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江河(褒河)水量、水质监测体系,推进江河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河道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

加强水资源保护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江河(褒河)水量、水质监测体系,推进江河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河道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2)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4.水功能区划

1)目标。

2019年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分水功能区2个,区划河长64.5公里,位于汉江区域。到2025年,汉江(褒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水质标准,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地下水监测100%均符合国家标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

2)要求。

加强湖泊水体保护。对褒河等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为控制单元,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监测指标超过水功能区划标准的,应当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汉台区政府已印发《汉中市汉台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目标任务考核问责,按时按要求报送月报,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排污口全链条管理。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运维与联网;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合理调配“北上水”和“本地用水”,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在汉江(汉台段)开展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将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污染防治一循环利用一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食品加工、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鼓励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积极推动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开展水生态恢复。明确河()生态流量(底线)要求,推动湿地建设与修复,创建生物良好栖息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河流湖库生物完整性;加强城市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重点针对汉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规范涉江河湖库建设项目管理,对于生态环境受损的重点水体,从岸上到水中,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

54 秦岭范围水功能区划及2025年水质目标

序号

一级水功能区

二级水功能区

代表河长

(公里)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1

褒河

汉中开发利用区

褒河汉中汉台饮用、农业用水区

27.0

2

褒河汉中保留区

37.5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贸易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5.流域治理。

1)目标。

目前,褒河左岸汉江回水段防洪工程、干沟河入汉江口段防洪工程、乌沙渠入汉江口段防洪工程即将完工。已完工堤防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可保障汉中市滨江新区、城东新区以及沿江15个村,农田2.67万亩,人口7.62万人。依据《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规划》、《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防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陕西省汉江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到2025年,计划实施108国道褒河大桥上游堤防加固,以及汉中市汉江生态走廊建设规划。

2)要求。

以褒河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单位应当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对未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应当全部取缔、封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入河排污口要全部拆除关闭。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

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

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和山洪灾害防治减灾能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隐患。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55 流域治理重点工程

推进江河水生态修复。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兼顾流域内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施重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生态补水水库,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及专项整治退出小水电站水生态修复等,保障河流生态水量,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河道滩面治理,开展河道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加强水域管控。

建设防洪工程。实施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农村基层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

推进江河水生态修复。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兼顾流域内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施重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生态补水水库,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及专项整治退出小水电站水生态修复等,保障河流生态水量,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河道滩面治理,开展河道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加强水域管控。

建设防洪工程。实施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农村基层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贸易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1.野生动植物保护。

1)目标。

2025年,在褒河、石门水库陕西省重要湿地和林区范围内,配备必要的巡护检测设备。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公众宣传等。

2)要求。

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管,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救治工作,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观赏价值,提高公众爱护、保护意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管和保护。

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加强秦岭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等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打击非法猎杀秦岭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群众拒食野生动物,增强社会各方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保障生物多样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保护和防范意识。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2.重点生态系统保护。

1)目标。

截止2019年,秦岭保护范围内森林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多样性、生物遗传多样性整体较好。到2025年,通过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进一步做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2)要求。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地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地质量保持稳定。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3.湿地保护。

1)目标。

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0%。褒河、汉江、石门湿地大力实施封滩种草和自然恢复,稳定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汉台区湿地自然环境。

2)要求。

加强湿地保护法律及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湿地的意识。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确保功能不退化、质量不下降。定期开展重要湿地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密切关注湿地野生动植物安全,依法打击擅自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

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总量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镇办,明确各级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稳定和逐步扩大湿地面积,积极开展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对生态地位重要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已批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力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栖息地恢复等工程建设,以保护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为核心工作,消除对种群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的不利因素;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湿地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秦岭湿地保护成效初显。

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湿地开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和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56 湿地保护重点工程

退化湿地保护恢复。针对性地对受损退化湿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实施修复工程。通过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地形整理等措施,恢复河流湿地地貌和植被,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重要湿地建设。通过加强境内汉中石门水库湿地重要湿地建设,开展封滩育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秦岭自然保护地在湿地保护中的核心、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现有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与野外保护设施建设,根据湿地重要程度,开展重要湿地认定工作,构建以重要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体系和湿地治理体系。

退化湿地保护恢复。针对性地对受损退化湿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实施修复工程。通过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地形整理等措施,恢复河流湿地地貌和植被,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重要湿地建设。通过加强境内汉中石门水库湿地重要湿地建设,开展封滩育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秦岭自然保护地在湿地保护中的核心、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现有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与野外保护设施建设,根据湿地重要程度,开展重要湿地认定工作,构建以重要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体系和湿地治理体系。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石门水库管理局、区气象局、河东店镇人民政府。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目标。

2019年汉台区秦岭范围内当前共有森林病虫害面积444公顷,其中,河东店镇面积81公顷、武乡镇面积26公顷、汉王镇面积46公顷、宗营镇面积18公顷、武乡林场面积86公顷、褒河林场187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3‰。

2025年,多渠道科学防控,大力推进混交林营造,提高森林抗病虫能力,把森林病虫害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全面完成森防“四率”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2)要求。

按照依法划定的疫区和保护区,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应当及时清除。区林业、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依法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侵入和蔓延。加强对秦岭范围松材线虫、松褐天牛、华山松大小蠹等重点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对有害生物的检疫监管、检验鉴定和除害处置能力,实现对有害生物的全方位检疫监管、有效防御和及时处置,坚决遏止林业有害生物快速蔓延态势,减少林木损失。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强化领导,夯实双线目标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扎实认真地开展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构建地面和空中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强化检疫封锁,防止疫情人为扩散和新的疫情输入。

5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工程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防控系统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应急防治队伍,加大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防控系统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应急防治队伍,加大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5.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目标。

2019年已完成汉中天台国家级森林公园、汉中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名胜区、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的整合优化初步预案。到2025年,积极配合省市完成秦岭国家公园的建设,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要求。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条例》,编制秦岭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整合各类自然公园,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重叠、边界不清、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等突出问题。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重要保护价值区域,因地施策,加强保护。

根据省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58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提升自然保护地综合保护能力,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制度。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监测。

优化观测网络,立足问题导向和监管需求从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和重点关注物种两个方面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开展长期观测,关注保护地环境变化状况和趋势。

开展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与评估,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重点查明自然和人类干扰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定期综合评估区域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议。

提升自然保护地综合保护能力,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制度。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监测。

优化观测网络,立足问题导向和监管需求从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和重点关注物种两个方面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开展长期观测,关注保护地环境变化状况和趋势。

开展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与评估,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重点查明自然和人类干扰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定期综合评估区域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议。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四)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1.矿产资源开发。

1)要求。

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内22座矿山已于20187月全部关停,应组织按照时序进行生态保护修复。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60%以上,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加快尾矿库排查及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贸易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2.交通设施建设。

1)目标。

2025年,按照绿色生态理念,科学布局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推动通道资源集约利用,实现交通与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2)要求。

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绿色施工避免高强度、大面积开挖,减少对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应强化环保措施应用,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养护单位对已建成的在用公路、铁路,需要进行维护、养护作业的,应在《公路安全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分别明确的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并依法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通设施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应当对施工现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并及时恢复植被。

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耕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迁移规律,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经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的已建成道路改建、扩建时,其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当包含设置野生动物通道、交通减速设施及警示标志的内容。

提倡绿色交通方式,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秦岭范围公共交通站点、非机动车道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交通设施建设应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整治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在秦岭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应当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经其批准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3.城镇乡村建设。

1)目标。

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机制,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汉台区政府制定印发了《汉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始终坚持“源头收集、过程输送、末端处理、水环境提升”一体化污水治理思路,持续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稳步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及污水收集率。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2)要求。

按照规划控制、基础先行、功能配套、生态友好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乡村发展。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通过控制疏解、重点培育等方式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疏导人口转移。有序建设特色小城镇,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避暑旅游小镇、气候康养旅游小镇等建设,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集聚。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立足村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建成一批宜居宜游美丽乡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化建设和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进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的建筑维护和修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实施,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执行。

秦岭范围建设的殡葬设施,应当按照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符合《条例》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移民办、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4.旅游开发建设。

1)目标。

2025年,乡村旅游应当由汉台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2)要求。

秦岭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要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建筑风格、体量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旅游景区规划应当突出生态旅游,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省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秦岭范围内依法批准的旅游景区开展生态旅游、建设旅游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旅游景区规划,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报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景区、景点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汉台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条例》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等项目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汉台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提倡垃圾减量、垃圾自带,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深入挖掘“汉、城、绿”旅游资源,按照“三轴、三带、三区”的旅游空间布局,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推动旅游产业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多元化提升旅游产品供给。建设古褒国旅游度假区,推动褒城组团建设,打造河东店文化旅游名镇。加快武乡重点镇暨天台山综合连片开发,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创建4A级景区,争创5A级景区。推进乡村旅游振兴发展,老君皇塘争创3A级景区。大力宣传“汉人老家·醉美汉台”旅游形象,推动“旅游”向“旅居”转变,打造“旅居在汉台”城市品牌,推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城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五)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

1)目标。

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内22座矿山已于20187月全部关停。到2025年,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不低于50%

2)要求。

按照“保护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则藤等措施,综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

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指导和监督企业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方案,严肃查处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汉台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加强矿渣堆积区和历史遗留矿山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倡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59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分区分类治理,按照“区内相似、区间有异”原则,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功能区划,按照矿业开发强度、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将秦岭范围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治理示范点。

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及有色金属矿山选矿废水潜在影响区域水体及土壤污染监测。到2025年,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覆盖。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实施分区分类治理,按照“区内相似、区间有异”原则,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功能区划,按照矿业开发强度、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将秦岭范围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治理示范点。

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及有色金属矿山选矿废水潜在影响区域水体及土壤污染监测。到2025年,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覆盖。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2.小水电。

1)要求。

汉台区秦岭保护范围内目前不涉及小水电。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水电站。一般保护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项目。

2)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3.农家乐。

1)目标。

促进农家乐规模化经营,实行统一化管理措施,定期对农家乐业主进行培训。同时通过打造褒河蜜橘、天台村旅游等景点及品牌来吸引更多游客,为农家乐提供客源。规范管理体制机制,食药部门定期对农家乐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监督保障菜品食用安全性。按照秦岭保护相关条例法规,严厉打击乱搭乱建现象,对农家乐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审批。

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发展数量和布局,突出区域、地域特色,围绕休闲娱乐、运动健身、度假体验、康体养老等,打造乡村旅游新产品。规划沿山公路两侧的农家乐(民宿)时,尽量控制在交通便利、人口较集中的村镇周围,其污染防治纳入村镇环境整治进行统一建设。以市、区为单位,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服务等级划分标准》《汉中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建立“星级农家乐”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推介,引导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经营品质。

2)要求。

对秦岭核心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关闭、恢复生态;对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农家乐经营服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4.尾矿库。

1)要求。

汉台区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在册尾矿库,应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监管。

2)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5.地质灾害。

1)目标。

汉台区秦岭范围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涉及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三个镇10个村。到2025年,计划简易治理2处、移民搬迁拆旧5处,安装专业监测点4个、普适型监测点5个。完善秦岭范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大数据中心、智能识别中心、监测预警会商平台建设,提升秦岭范围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要求。

进一步开展秦岭范围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摸清秦岭范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地带和数量,科学分析降水等致灾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城镇地质灾害评估,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划定。根据秦岭地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汉台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治理经费由汉台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负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费用。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6.农村环境。

1)目标。

截至2020年,汉台区秦岭范围内共实施农村改厕及配套16296户,已完成农村改厕及配套13674户,总体农村改厕及配套率为84%。到2025年,实现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排放达标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5%

2025年,秦岭范围内拟新增农村改厕及配套约9200户,2021年计划改造约2800户,主要分布在武乡镇、河东店镇、宗营镇、汉王镇;2022年计划改造约2300户,主要分布在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2023年计划改造约1900户,主要分布在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2024年计划改造约1300户,主要分布在武乡镇、宗营镇;2025年计划改造约900户,主要分布在武乡镇。

2)要求。

清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农村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格局。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7.重金属污染。

1)目标。

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到2025年拟采取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保障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

2)要求。

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责令关停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示范工程,解决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企业重金属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监测体系,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建立涉重点重金属预警和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人体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

3)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责任单位: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涉秦岭4镇人民政府。

六、绿色发展

(一)循环经济。

根据秦岭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以主导产业明晰、服务功能完善、环保要求达标的特色循环经济园区为支撑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格局。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履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到2025年,各种循环经济链条有机组合产生规模效应,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依托秦岭生态、区位、资源优势,积极承接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推进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构建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药三大支柱产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特色农业。

1.科学定位。

“菜篮子”产品重要供给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努力提高粮油、畜牧、蔬菜、柑桔、猕猴桃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构建陕南节点城市绿色农产品重要生产供给基地。

农业先进要素聚集和多功能开发先行区。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改造、物质条件装备和经营方式推进,健全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拓展农业产业功能,打造集产学研一条龙、种养加游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生产样板区。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出发点,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普及,实施品牌名牌战略,打造特色、优质、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生态农业示范区。依托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天然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减量化生产等措施,着力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旅游农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质量。

2.优化布局。

突出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着力打造城郊型农业升级版,推动汉台区农业在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中走在全市最前列。

全区畜禽养殖产业集群。(1)巩固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区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规划范围,稳定发展生猪、牛羊、家禽养殖,支持生猪企业规模化发展,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推进全区畜禽业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转变。抓好良种更新换代,加快生态养殖和品牌化打造,健全覆盖销售网络,打造规模化、现代化养殖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水产品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精品杂果、苗木花卉、中药材等产业;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田间道旁种植核桃、杏、樱桃、梨等时令杂果,发展庭院经济。(2)培育乡村融合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鲜干果、道地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扩大快递、电商进农村覆盖面。

全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集群。依托花果村、河东店村柑桔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休闲农家乐产业集群。依托已有的蔬菜产业和草莓瓜果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观光采摘、农耕文化体验、农园出租、高科技示范等体验、休闲型农业示范园。围绕全区规划发展的旅游环线,依托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等生态农业基础,重点发展风景旅游、农家乐餐饮、休闲垂钓等生态、文化旅游型农业庄园。

北部浅山丘陵果品产业带。推进建设北部丘陵优质林果产业带,发展柑橘、猕猴桃;以汉王、武乡、河东店镇为重点,辐射带动宗营镇发展柑桔产业,加快新园建设、低产园改造和丰产园培育,深挖“褒河蜜橘”和“御臻富硒柑桔”品牌潜力,做精做强柑桔产业。以武乡等镇办为重点,连片开发猕猴桃和高效水果生产基地,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村和种植大户,形成猕猴桃、葡萄、大樱桃等城郊型高效水果规模效应。

中部水稻连种连作产业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稻米产业升级提效,建成虾(蟹)稻连作产业示范带。

南部沿江设施蔬菜产业带。持续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精品蔬菜生产能力。

汉武路沿线农业加工产业集群。以武乡等汉武路沿线镇办为中心,辐射带动宗营镇、河东店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市场交易等接二连三产业集群,打造加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及园区,带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3.发展方向。

1)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结构。

立足城郊型农业发展定位,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构建3+X”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三大支柱产业。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三产”融合新业态,打造“山水田园·汉家乐”乡村旅游品牌。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科技金融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构建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为基础、新型经营主体为骨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3)提升特色农业质量品牌。

大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休闲农业产业园等载体,支持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推动建设产城融合特色小镇。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双品一标”认证。做强“汉乡”系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扶持打造“褒河蜜桔”、中园“绿娇”、“武乡珍猪嘿”、“汉家乐”休闲农业等特色产品品牌。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

(三)生态旅游。

2019年汉台区秦岭范围内,4A级旅游景区1个,位于秦岭南麓的褒谷口,为石门栈道风景区。生态旅游景区1个,为天台国家森林公园(3A级),距汉中市以北16公里,规划面积39.29平方公里。陕西省褒河森林公园,规划面积33.12平方公里。围绕建设陕西知名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绿色旅游标准和认证体系,宣传推广生态旅游理念,推动形成绿色旅游消费方式,协同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到2025年,秦岭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旅游业绿色发展方式总体形成。

严格按照批准的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旅游项目、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科学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实施。依托已有森林公园,加强高A级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大绿色能源推广和使用。

大力发展“旅游+”“生态+”模式,拓展观光、休闲、度假功能,推动旅游与文化、创意、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以山地度假旅居、养生养老旅居、文化休闲旅居、乡村田园旅居、创新创业旅居为特色的旅居产品体系,让旅居成为汉台生态旅游的鲜明特色;加快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步伐,以森林景观资源为依托,以森林景观和道教文化为特色,突出森林旅游主题,着力打造“汉中天台、祈福圣地”的旅游品牌;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沿线绿化、标识、游憩、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串珠式组团;加大秦岭山水、石门栈道等文化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精品景区建设和精品旅游线路开发,融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历史典故的发生地文化渊源,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加快完善景区绿化美化、生态厕所、标志标识系统建设,努力将汉中天台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以生态观光、避暑度假、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生态旅游公园。

(四)产业准入。

鼓励绿色循环、节能环保、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从审批环节等源头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民生普惠五大战略路径,推进建立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和生活品质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按照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评估各类产业对秦岭生态系统变化产生的影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提出修改完善产业准入清单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着力打造3+X”特色产业体系,持续扶持产业就业,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对监测户、边缘户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开支骤增户帮扶,确保贫困现象不反弹。

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鼓励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增强脱贫村(户)自我发展能力。巩固生态脱贫成果相结合。

因地制宜发展柑桔、猕猴桃等区域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抗风险能力,将更多脱贫户嵌入产业发展链条,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山上兴产业、山下建社区、社区办工厂”发展思路,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扶贫车间、培育就业扶贫基地,加大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多元化创业就业。积极发展电商经济,加大产销对接,激活消费减贫潜力。统筹落实社会兜底保障。

持续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入力度,持续提高通讯光纤和宽带覆盖率。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和社区治理等工作,促进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有序开展移民搬迁群众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拆除,恢复生态。探索实施宜居搬迁工程。

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围绕农村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居环境治理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造林种草等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确保低收入群体实现多元受益。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村镇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成果,着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提升乡村绿化质量,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推动农业农村实现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生活现代化,谱写乡村发展新篇章。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稳步推进“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引导农村巷道植绿、庭院增绿、道路护绿。

繁荣兴盛乡村文化。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讲文明、除陋习、倡新风”等移风易俗行动,大力推动婚俗改革,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深入开展文明镇村、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鼓励发展民俗馆、“乡村记忆”馆,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过去、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模式,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振兴乡村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指导团作用,培养乡村致富能人,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以政策吸引、事业凝聚、乡情乡愁为纽带,打好“乡情牌”,鼓励支持汉台籍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三)推进公共服务发展。

1.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广“名校集团”“教育联盟”办学模式,引进国内知名高校附属学校、知名教育集团、优秀管理团队兴办品牌学校,深入推进“大学区”制改革。推动教育从“广覆盖、保基本”向“品牌化、优质化”跨越,做响做靓“学研在汉台”品牌。

2.推动健康汉台建设。

完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力争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切实减轻职业病危害。提高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资源布局均衡、服务便捷优质的区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3.推进社会保障扩面提标。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高龄补贴、残疾人优待等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四轮驱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及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能力,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全面实施,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医保信息化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共建等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4.做好群众就业工作。

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式培训技能人才、多渠道推送就业信息、多措施组织劳务输出,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5.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八五”普法。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守住债务不违约底线。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探索推行多种物业联盟模式,破解城市物业管理城市基础治理难题。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持续推动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搞好城市民族工作;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巩固深化宗教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意识,加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地质灾害防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救灾能力,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推进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储备仓库。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区政府对行政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属地责任,镇办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区秦岭办负责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区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制度保障。

1.长效机制。

加快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完善秦岭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逐步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规范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一级,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2.考核评估。

坚决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继续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引导涉秦岭各有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秦岭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监测网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评估,发布秦岭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将环保目标、环境质量、资源消耗、污染防治、环保投入、公众满意度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对在任期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或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能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严格按照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追究责任;对于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运用“三项机制”,在政治上优待、生活上关心。树牢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确保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3.网络监管。

按照“两图叠加、两防结合、四级联动、一个平台、共享共用”的原则,优化秦岭范围网格区域划分,提升卫片发现异常问题线索能力和频次,加强无人机等必要的监测设备配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整合生态环境监督网格员、河(湖)长、山长、护林员、巡河员等行业监管力量,完善网格员人员调整、日常巡查、激励奖惩等制度。探索运用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业态新技术,提高汉台区日常监管、督查执法、数据共享、领导决策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省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争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

加大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安排。汉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区秦岭委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政府要依法统筹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用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

积极拓宽融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捐助、资助方式,鼓励国外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保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林业建设项目投入,通过开发信托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多渠道筹集资金,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与投入,吸引国(境)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技术保障。

1.人才保障。

强化党管人才,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人才队伍,优先引进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业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人才。坚持内培外引,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新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的主渠道作用,坚持“重要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年轻人才全面培训、专业人才专门培训”的原则,分类型、分层次、分次序地进行培训、提升。

2.科技支撑。

开展水资源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气候资源保护与应用、地质灾害预警研究等活动,加快引进一批关键实用技术,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加大先进科技手段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汉台区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测绘、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优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加密监测站点,布设无人值守的自动气象观测站,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五)社会保障。

1.社会监督。

支持群众参与环保,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公开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畅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方便公众监督。依法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等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2.宣传引导。

继续开展“保护大秦岭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公益志愿活动,利用“6·5环境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湿地日”等节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力度,大力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校园,引导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提倡绿色低碳消费,鼓励绿色出行、绿色家居。

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有天然林场、各类自然公园等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条例》、解读《规划》和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提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课堂等活动,共同营造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创新宣传手段,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秦岭、护秦岭的良好风气。

构建统一的秦岭生态状况评估体系,按照“一站多点(样地、样区)”的布局模式,建立秦岭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监测网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评估,统一发布秦岭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

附件:1.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保护分区图

2.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核心保护区图

3.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重点保护区图

4.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一般保护区图

(点击下载附件)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关于《汉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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