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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2022年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加强对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保证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尽可能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汉台区2019年江河城镇防洪预案》的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止七里办事处,南止汉江河北岸,西止宋家桥排洪渠(明珠河)沿线,北止阳安铁路城区以内所发生的洪涝及危房住房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动员全社会参与、军民联防;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城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

汉台区地处汉中盆地中部,位于汉江北岸,城区临江而建,汉江由西向东流经城区的北关、汉中路、中山街、东关、七里五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全长10.2公里,城区内主要干渠四条(明珠河、西排、北排、燕子河)均属雨污混流。

(二)城区基本情况。

现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4.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0.25万人,城区辖8个办事处,主要交通干线有阳安铁路、西城客运专线、108国道等,是汉中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汉中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三)重点监控区域。

近年来,由于受夏季强对流天气影响,城区内降水普遍偏多,降雨强度偏大,加之城区排涝设施标准偏低,排水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在城市建设中未将城市排水系统纳入整体规划,造成旧城区排水困难,道路积水严重的现象,主要

受灾监控区域:

1.天台路、傥骆路立交桥铁路涵道,地势较低,遇到暴雨容易形成倒灌,内涝隐患尚未彻底排除;

2.莲湖路北团结街十字、民主街西一环十字、南一环南团结街十字、南一环银滩路十字、南一环天汉大道十字等地段,由于下游渠道狭窄且地下排水管道建设时间较久,建设标准低,满足不了排水需要,每逢大暴雨时,积水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3.尚未改造的旧城区面积较大,低洼院落较多,排水十分困难,遇到连降中到大雨时,院内积水严重,部分居民住房进水,尤其是南关棚户区、东关棚户区、建国路社区、过街楼社区、广坪社区等区域;

4.旧城区危房较多,有的受规划限制,得不到及时翻新改造,随时都有倒塌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历年来城区防洪工作的重点。

(四)排涝除险防御措施。

根据城区部分地点内涝严重、危房多的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是:

1.加强城区防洪监管力度,深入细致的做好防抢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责任,严格执行防汛工作制度;

2.对天台路、傥骆路立交桥积水问题,准备好大管径潜水泵,水深时加大抽排力度,力争不发生交通中断,必要时设立禁行标志牌,实行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发生不安全事故;

3.城区低洼院落和道路排水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排水沟渠应在枯水季节提前进行清淤,重点院落配备抽水设备,所在办事处落实专人管理、操作,一旦积水,及时抽排;

4.城区公私危房,由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和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对可维修的,及早进行维修加固,确实无法加固的,要落实专人监控,一旦遇到险情,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汛期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城区道路积水问题,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时疏通渠道,排除积水,区城防办积极督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清淤、排涝任务;

6.抢险物资储备,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办事处、社区储备的物资品种和数量外,区城防办储备足量编织袋,确保城区防洪应急抢险使用。

(五)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道路、交通桥涵、下水道、井涵、排洪渠;城市低洼地带、棚户区、旧城改造区、建筑工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汉台区城市防洪指挥部在汉中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汉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城市防汛工作。汉台区城市防洪指挥部(简称区城防指)组成人员由分管建设的副区长,区防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区防洪办公室、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征收办、区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城区防洪各成员单位在区城防指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城区低洼排水、危房排查除险、清淤清障及相关的城区防洪工作。

汉台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汉台区城区防洪办公室是城区防洪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和汛期工作安排,收集处理防洪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一)汉台区城区防洪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城区防洪安全检查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2.执行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和汛期工作安排;

3.收集、处理防洪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在汛期值守期间,随时与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汉中市一江两岸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城区汛期内涝提闸工作。

(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根据城区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做好辖区内防汛排涝除险工作部署;

2.做好辖区内排水沟渠清理疏通、管理和看护工作,保证过水断面和流量,确保行洪畅通;

3.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筹集防汛物资、抢险器材;

4.对辖区内的居民区(特别是平房区、低洼易涝区、危房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针对防汛的薄弱环节,以及易出现险情的高危险区域,落实度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及责任人,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汉台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职责。

1.要加大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巡查监管力度,做到汛期道路随坏随修,确保道路畅通;

2.负责对城区所有排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溢流井和排水管道进行前期清掏、检修和维护,确保城区排水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3.对天台路立交桥、傥骆路立交桥、莲湖路北团结街十字、民主街西一环十字、南一环南团结街十字、南一环银滩路十字、南一环天汉大道十字等道路易涝点要进行雨天监控,有积水要随时排出并及时设立有效禁行标志,防止车辆、人员发生不安全事故;

4.对东排洪渠闸门、天台路立交泵站、傥骆路立交泵站、石马东路泵站做好维护、管养工作,以保证随时启用。

(四)汉台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职责。

直管公房及辖区内居民危房认真排查,重点房屋进行巡视检查,尤其要加强雨中巡查,及时处置自查和接报的一般险情。将辖区危险房屋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危险程度与责任人,落实处理措施,加大监控力度,确保汛期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汉台区征收办工作职责。

对城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洼院落排水情况认真排查,重点对拆除现场电线、临时围墙、施工围挡、水电设施设备、土石方等部位进行排查。对拆除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设置安全警示。

(六)汉台区质监站工作职责。

1.要开展预防汛期深基坑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深基坑是否有支护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是否制定基坑施工应急预案和现场值班值守制度。

2.施工现场各部位的排水网络是否通畅,防水、挡水是否到位。

以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应对,本着“防抢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提前谋划、早作安排、明确职责,同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灵通。

四、预防措施。

(一)深入扎实的做好汛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位,为汛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排洪渠和城市道路排水管道的清淤工作力度,储备充分抢险物资、器材,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

(三)加强危房监控,对辖区危房认真摸底排查,及早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该项工作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对易发生内涝地段,配备抽水设施,保证在必要时,设备完好,运转正常,为排涝除险提供保障。该项工作由汉台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水涝的严重程度,划分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确定分别用红、橙、黄、蓝色作为向社会发布的预警标志。IIIIV级预警信息,由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指,区防指决定向社会发布。II级预警信息由市城防指向社会发布。I级预警信息由市城防指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决定向社会发布。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城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1小时降雨20毫米以上,且持续),城区部分低洼易涝区可能出现积水;

2)当汉江站洪峰流量达到50003/s时(警戒流量)。

2.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密切注视降雨和汛情发展趋势,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组织专人分片巡逻,及时掌握城区防汛排涝情况,疏通排涝沟(管)道,视情况调度闸门排涝,排除汛情隐患,并于2小时内由区防指和区城防指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城防指。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城区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1小时降雨30毫米以上且持续),城区低洼地区、主要街道积水;

2)城区江河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3)当汉江(汉中站)洪峰流量达到65003/s时(保证流量);

4)防洪堤全线临水,支流及排洪渠可能发生倒灌。

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灾情,作出防御部署。并于2小时内由区防指和区城防指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城防指。

2)区防指根据《汉台区防汛应急预案》和《汉台区城市防洪预案》,统一安排实施抗洪排涝工作,组织防汛抢险,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水利、防洪、防汛、排涝调度,及时清除碍洪物体,确保行洪畅通,同时指挥各闸门管理单位24小时值守,视情况调度闸门;对城区内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指挥系统及重要部门供电和通讯畅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并于2小时内由区防指和区城防指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城防指。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40毫米以上且持续),城区严重积水,部分低洼地带房屋进水;

2)城区江河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路面出现大量径流雨水,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

3)当汉江(汉中站)洪峰流量达到或已超过86603/s时(二十年一遇洪水);

4)防洪堤全线吃紧,险工险段险情加剧可能出现决口或漫溢,支流倒灌。

2.Ⅱ级响应行动。

1)区城防指和区防指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市城防指和市防指,市防指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城防指和区防指积极落实市防指相关部署,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城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根据情况本地区可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城防指行使相关权力,指导调度水利、防洪、防汛、排涝工程设施,及时控制险情。区城防指按照市城防指的命令做好汛情报告和水利、防洪、防汛、排涝、渠道、闸门等重点排水工程调度,适时关闭排洪渠闸门。

3)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市防指工作部署,统一安排实施抗洪排涝工作,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队伍和专家组赴一线开展防汛排涝工作,组织转移受淹地带的人员、物资,做好保障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城区江河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

2)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城区主要交通中断,部分低洼地区房屋受淹;

3)当汉江(汉中站)洪峰流量达到或已超过96103/s时(三十年一遇洪水)。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进行紧急会商研究,做出紧急部署,市城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和市防指的部署,行使权力,动员部署抗洪防汛工作。市城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水利、防汛排涝工程,指挥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和物资,组织强化河道和排洪渠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涝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办事处全部人员要立即进入抢险岗位,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洪涝受损区的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受险区域组织和指挥抗洪防汛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做好抗洪防汛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和区防指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和市防指,由市防指做出动态安排部署,并视情况调度全市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五、灾后救助与重建

(一)灾后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结合灾民的实际困难,予以救助,确保灾区、灾民稳定;

(二)防汛抢险物资在抢险结束后,消耗多少及时补充多少,做到随时足量储存,防止用而无备的现象发生;

(三)灾害损毁的供电、供水、排水、道路、通信等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及时恢复,确保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部门生产、工作正常运转,尽可能保障市民的生活,减少困难,保证社会稳定。

六、责任追究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予以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统一调度或拒不执行防洪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延误战机,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三)防洪抢险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四)盗窃、贪污、挪用防汛或救灾款物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防洪工作秩序的;

(六)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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