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鉴定机构12月20日汇总上报复核。
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备案后审批表有效期时间为一年。
二、门诊慢特病鉴定机构
汉中市中心医院、3201医院、汉中市人民医院、汉中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汉中市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院、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汉中市精神病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
门诊慢特病鉴定机构必须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汉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医保发〔2020〕18号)规定的鉴定标准实施鉴定,确保鉴定的真实性、客观性,做好鉴定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慢特病治疗机构
以上9家鉴定医院、汉台辖区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人民路社区服务中心、汉中市妇幼保健院为慢特病治疗机构。
通过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汉台区慢特病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至两所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医疗级别高的医疗机构的标准。
四、申请及报销流程
①患者持住院(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填写《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
②申请受理机构将审批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备案
③申请受理机构汇总上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备案信息
④患者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申请选定的治疗机构就医购药,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申请门诊慢特病鉴定)
备注:申报鉴定过程中,务必自觉遵守汉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五、特别提示
1.2020年已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并享受待遇的,2021年不用再复核,备案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已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需新增病种的,在鉴定机构办理新增病种申请。2020年已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有需更换治疗机构的,于2020年12月10日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3.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简化流程办理
2020年已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新增病种的和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由乡镇卫生院集中鉴定。对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等情形的患病人员,由鉴定机构组织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上门鉴定。
六、城乡居民慢特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未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病种和认定错误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在审核备案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未在所选定的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超出治疗方案范围,以及审核量、处方剂量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汉台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916-2998675 0916-25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