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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汉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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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草拟了《汉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认真研读,并提出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12时前,反馈至区政府3号楼203室。

  联系人:文小瑞   联系电话:2212893

  附件:汉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汉台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

  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一、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成果

  (一)进一步厘清审批局权责事项。落实机构改革要求,重新修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科学配置工作职能,规范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审批权责关系,厘清权利责任事项,巩固完善审批监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司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扩大集中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再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理顺行政审批局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权责关系。(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二、不断强化简政放权改革力度

  (三)全面实现权责事项“颗粒化”管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按照要求实现全区审批服务事项与省市级基本目录统一同步和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对未完成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区统一事项库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区职转办、区审改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权力下放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中省市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中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按照“需求导向”,适时开展区级行政许可权委托下放到镇、办的试点工作。评估基层承接情况和权力下放实施效果,全面总结经验。(区职转办、区审改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各部门、各镇办负责,年底前完成)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度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精简办事所需材料和证明。(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级各部门、各镇办配合,持续推进)

  (六)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面落实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根据中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和首次不动产权登记),落实国务院“四个统一”改革要求,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审批监管方式。(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清理归并执法清单,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省市要求时限完成)

  (九)梳理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在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为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区职转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各部门负责,7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10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

  (十)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中省市要求和标准规范,依托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市上做好平台建设应用。(区行政服务审批局负责,区级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省市要求时限完成)

  (十一)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区级中介服务超市应用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级各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提升网上服务能力

  (十二)规范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按照市上要求,完善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规范政务服务业务应用,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满足区镇村使用需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配合,年底前完成)

  (十三)建设汉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汉台政务服务移动APP,与市级做好对接。在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有我区特色的政务服务旗舰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五、加快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十四)树立政务服务新形象。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悬挂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标识,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形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9月底前完成)

  (十五)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实体政务大厅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申报受理,试点推行帮代办服务,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办配合,年底前完成)

  (十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撤销区政府各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经区政府同意,作为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分厅,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作为区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的延伸窗口。(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办负责,年底前完成)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大厅建设标准化、大厅管理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化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十九)建设“12345”电话服务体系。规范汉台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运行体制,与省、市级“12345”热线平台做好对接。(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配合,年底前完成)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大厅建设标准化、大厅管理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化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六、着力加大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力度

  (二十一)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按市上要求对全区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梳理,依托市政务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汇聚相关政务数据,并按目录向市政务和社会信息资源平台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级各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汇聚电子证照目录和数据。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电子证照数据报送,推动电子证照的广泛运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级各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三)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上出台的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平台安全、依法、规范运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年底前完成)

  (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汉台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成效等进行解读、宣传。(区政府办公室、区职转办、区外宣办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企业群众关切,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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