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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检察发力,护一江清水进京

汉台检察发力,护一江清水进京

  2002年,国家为了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南水北调工程正式开工。汉江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源头,从此便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现,汉台区北关办事处白渡社区汉江河河滩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以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不仅污染了汉江流域该段的水质,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本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经过实地调查固定证据,结合法律法规确定负有行政监管、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汉江中的生活垃圾予以清除,并拿出切实措施,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确保一江清水不受污染。

  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会议,强调河道及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时安排组织群众二十余人对辖区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事后,北关办事处河长办就河长制工作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总结,梳理出可能产生汉江生活垃圾的源头,并制定出后续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安排有关人员在定期清理河道环境卫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的巡查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自身职能,使遭到污染的汉江得到改善,努力护一江清水供京津地区,充分践行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汉江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是中国中部区域水质最好的大河,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防治汉江污染,保护好汉江的水质,不仅是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公益诉讼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每个汉中人的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