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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上下同心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和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3月25日以来上海、吉林、浙江、江苏、安徽“五省和江西省南昌市、河北省唐山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滨州市、福建省泉州市等‘七市’来返汉台人员,以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汉台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行为。

(二)故意隐瞒上述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三)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刻意隐瞒病症,未主动向所在镇(办)、村(社区)报告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四)房屋出租主体或房主个人,将房子租给重点疫区人员并隐瞒不报,未加强管控导致发生疫情的。

(五)编造谎报疫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及相关不实信息的行为。

(六)违反暂停网吧、酒吧、KTV、未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的各类校外培训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影院剧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人群密集场所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措施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16-2268273。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受理举报的人员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违规人责任。

(四)举报热线受理单位(0916-2268273)负责举报信息的核实督办、整理汇总,经区指挥部同意后,兑现奖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汉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