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汉区财债函〔2021〕1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省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897.5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次安排省级衔接资金34897.5元,该资金用于本应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的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但实际已由区级财政先期垫付缴纳,故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偿还区级财政先期垫付缴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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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