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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暨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1 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本土疫情,为切实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全面做好我区今冬明春特别是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原则,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管控境外来(返)汉台人员。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后,应主动报告汉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到达汉台第一时间通过专用车辆点对点接回,严禁自行回家或随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返家。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由所在村(社区)继续进行7天健康监测。

三、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区来(返)汉台人员。所有从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来(返)汉台人员,一律执行集中隔离14天;所有从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直辖市以镇办为单元)来(返)汉台人员一律执行集中隔离14天,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以区为单元)的其他县区来(返)汉台人员一律执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管控低风险区来(返)汉台人员。所有从省外低风险区来(返)汉台人员(包括返乡务工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全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健康监测。能提供异地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按照“村(社区)报告、镇(办)采样、区检测”要求,在来(返)汉台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自费)。所有从省外来(返)汉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直达居住地,未做核酸检测前不得扩大接触人群。

五、严格管控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在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十天高速汉中北出口、褒城出口)设立交通检疫点,所有来(返)汉台特别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汉台的车辆、人员必须接受查验,执行相应防控措施。火车站、汽车站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合理控制客座率。区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坚持定期消毒,引导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活动,暂不举办线下群众性庆祝庆典、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举办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线下活动,须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各级各类学校放假、开学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七、严格控制群众性活动。全区城乡一律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一律取消灯会、庙会、年货节等民俗活动,实行错峰赶集,对集镇、市场的重点区域要实行人员限流,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一律取消各类乔迁宴、生日宴、满月宴、庖汤宴等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家庭聚会要控制在10人以内。

八、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广大市民要减少出行活动,非必须非紧急不出境、不离省,倡导春节期间不出省就地过节。积极动员外出务工人员就地过节,错峰返乡,切实降低旅途中疫情传播风险。确需出省的人员,必须提前3日向单位或村(社区)履行报批手续,出行后不得参与超过10人的亲友聚集聚会活动,不得参与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返程时须提供异地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严格管理重点场所。各类商超、酒店、农贸市场等群众性生活消费公共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规定,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和最大接待量的75%,落实好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酒店必须严格执行公筷公勺用餐制度,每桌就餐人员不得超过餐位数的80%。所有宾馆旅店接待省外人员入住时,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如实登记行程史,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十、严格管理医药机构。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必须详实询问登记健康状况和个人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当地村(社区)落实核酸检测。

十一、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从业人员防控要求。商场、超市、车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行业疫情防控规范,自觉佩戴口罩,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管理。

十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市民要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具有“陕冷链”追溯码的海鲜、肉类等冷链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接收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货物包裹时,应做好自身防护,进行消毒处理。居家生活要常通风、勤消杀,按照家庭一月的消耗量储备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应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防控知识,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积极配合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隐瞒、谎报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人员和单位,广大市民有义务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916-2268273、226827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