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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汉台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2021119日至24日我区将出现23天重度污染。按照《汉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于2021117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Ⅱ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区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向公众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体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区教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四)区卫健局督导医疗机构在保障新冠疫情工作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各镇办及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发布辖区应急响应信息并全方位宣传,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区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气温3℃以上的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出动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

(三)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汉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源、扬尘源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经贸局配合,对纳入清单中的涉气企业,实施级污染物减排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含审批同意的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施工作业,严格落实“6100%”措施;由区城管局负责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由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停止砂石运输。

(五)公安汉台分局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并联合区城管局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严禁上路。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农用拖拉机行驶的通告》要求,禁止手扶式拖拉机、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市中心城区。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区城管局牵头一是对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煤炭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和查处。二是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

(七)区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按照区政府冬防期工作方案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领导带队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镇办、部门安排专人,在未解除应急状态之前,每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日15:00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车             QQ478363936

联系电话(传真):2892892


                 汉中市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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