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通 告
汉区政通字〔2006〕2号
汉江城区堤防及护滩工程是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汉中市“一江两岸”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河道管理,给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河道、滩地是行洪通道,属国家所有,为保护河堤工程和绿化设施的完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河道、滩地。
二、市民对河道范围内的草坪、树木、路灯、栏杆、防洪工程等公共设施有爱护和自觉管护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随意毁坏。对破坏、损毁草坪、树木、路灯、栏杆、防洪工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河堤、滩地搭建任何设施和经营摊点。
四、汉江大桥以东河滩地内的经营户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违法行为,限于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寻衅滋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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